現(xiàn)在很多個人在外承接業(yè)務跟公司進行合作,覺得成立一家有限公司比較麻煩,因為公司需要繳納的稅種比較多,比如在外獲取了一筆居間服務費,對方公司打款到我公司賬戶,就需要繳納6%的增值稅,增值稅12%的附加稅,25%的企業(yè)所得稅,還有從公司提到個人賬戶上需要繳納20%的個人所得稅,一筆費用需要繳納一半的稅費,稅率太高,所以有很多個人都不愿意去成立公司。
直接用個人的名義去跟對方公司簽訂合同,但是在雙方合作之后,個人在收取相應的報酬,需要開具相應的發(fā)票給到對方公司,那么這個時候,個人只能到當地稅務局進行臨時稅務登記代開發(fā)票給公司,個人需要按照勞務報酬所得繳納20%-40%的個人所得稅,這個稅率比企業(yè)所得稅還高,那么個人該如何來降低自身的稅負壓力呢?
個人其實是可以到稅收洼地園區(qū)享受自然人代開政策的,用個人的名義來跟公司簽訂合同,在稅收洼地園區(qū)進行代開,對于開票品目限制不大,異地也是可以代開的,一般三天左右出票,出完票就出示完稅證明,稅率為0.85%-1.7%,不需要注冊公司,而且是按照個人經營所得進行代開,也不會進入綜合匯算清繳,一年可以代開500萬,全程也不需要自然人親自到場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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