審批權限:
市交通港口局負責全市范圍內的外商投資道路運輸業(yè)經營許可
審批對象
外商投資從事道路運輸經營的企業(yè)
形式標準
1.申請資料按本辦事指南中材料目錄載明的順序排列;
2.由申請人編寫的文件按A4規(guī)格紙張打印,政府及其他機構出具的文件按原件尺寸提供;
3.申報資料的復印件應當清晰
行政審批申請材料目錄
參照內資企業(yè)的材料,另需提供:
序號 |
提交材料名稱 |
原件 |
份數(shù) |
紙質 |
要求 |
復印件 |
電子報件 |
1 |
交通運輸部立項(變更)批件 |
原件 |
1 |
紙質 |
來源證明真實有效 |
2 |
市交通港口局轉發(fā)交通運輸部批件的批文通知 |
原件 |
1 |
紙質 |
來源證明真實有效 |
3 |
本市對外經貿主管部門頒發(fā)的外商投資企業(yè)批準證書 |
原件 |
1 |
紙質 |
來源證明真實有效 |
承諾期限:15個工作日