母公司用子公司的股權獎勵給子公司的員工分錄?母公司和子公司如何做賬?
解答:
一、母公司的會計核算
母公司用子公司的股權獎勵給子公司的員工,說明母公司擁有的子公司將會減少,即母公司對子公司的“長期股權投資”將會減少。
根據《企業(yè)會計準則第9號——職工薪酬(2014)》(以下簡稱“會計準則”)的規(guī)定,獲獎的“子公司員工”,也屬于會計準則規(guī)范的“職工”范疇,應作為“職工薪酬”核算。
1.按照獎勵的子公司股權公允價值計提“職工薪酬”:
借:管理費用
貸:應付職工薪酬-工資
2.實際獎勵時:
借:應付職工薪酬-工資
貸:長期股權投資-×子公司
應交稅費-應交個人所得稅
二、子公司的會計核算
子公司員工因為工作表現優(yōu)秀,由子公司進行獎勵是應當的,對于子公司自己獎勵自己員工的支出,按照會計準則核算應是“職工薪酬”。
1.按照獎勵金額計提“職工薪酬”:
借:管理費用
貸:應付職工薪酬-工資
2.在實際獎勵時,由于是母公司代替獎勵了,相當于是獲得了母公司的一筆資本性投入:
借:應付職工薪酬-工資
貸:資本公積
三、稅務處理
母公司用子公司的股權獎勵子公司員工,話說起來有點繞,企業(yè)所得稅就會更加繞。對于該項獎勵支出,到底應該母公司稅前扣除,還是子公司稅前扣除?估計很多人就會被“繞暈”!實務中各地稅務局執(zhí)行肯定也會存在差異,稅企之間產生爭議也在所難免。我認為對于實際而真實發(fā)生的獎勵,應該可以稅前扣除,但是只能在其中一方進行稅前扣除,并不能在母子公司同時進行稅前扣除。
由于獎勵對象是子公司員工,建議實務操作中獎勵決定最好以子公司名義做出,在實際獎勵并將子公司股權過戶給員工時,體現為子公司代替員工支付了股權轉讓款,這樣子公司就可以按照“工資薪金支出”進行稅前扣除;而母公司只需要體現為對子公司股權做了部分轉讓即可。
對于個人所得稅,無論是母公司直接獎勵,還是子公司獎勵,子公司員工在實際收到獎勵的子公司股權時,都應作為“工資薪金所得”申報個人所得稅。如果滿足財稅﹝2018﹞164號規(guī)定的股權獎勵條件的,在2022年12月31日前可以不并入當年綜合所得,全額單獨適用綜合所得稅率表,計算納稅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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