問題
某房地產企業(yè),向政府支付土地價款1090萬元,將土地開發(fā)后銷售得全部價款和價外費用計5450萬元,則此時,該企業(yè)增值稅口徑、會計口徑、企業(yè)所得稅口徑、土地增值稅口徑銷售額/收入為多少?
均為5450÷1.09=5000?顯然是錯的
1.增值稅銷售額
根據(jù)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6年第18號,增值稅銷售額=(全部價款和價外費用-當期允許扣除的土地價款)÷(1+9%);
故,此時增值稅銷售額=(5450-1090)÷1.09=4000
2.會計口徑收入
根據(jù)財會【2016】22號,規(guī)定企業(yè)差額征稅只調成本,不動收入,則企業(yè)銷售時及差額征稅分錄如下:
銷售,借銀行存款 5450,
貸主營業(yè)務收入 5000;
應交增值稅-銷項稅額 450
結轉成本,略
差額征稅,借應交增值稅-銷項稅額抵減 90,
貸主營業(yè)務成本 90
故,會計口徑收入=5450÷1.09=5000
3.企業(yè)所得稅收入
根據(jù)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21年第34號,無特殊規(guī)定的,按照會計原則處理。
故,企業(yè)所得稅收入額==5450÷1.09=5000
根據(jù)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6年第70號,適用增值稅一般計稅方法的納稅人,其轉讓房地產的土地增值稅應稅收入不含增值稅銷項稅額,
差額征稅時,銷售額=(全部價款和價外費用-當期允許扣除的土地價款)÷1.09
故,土地增值稅收入額=全部價款和價外費用-【(全部價款和價外費用-當期允許扣除的土地價款)÷1.09】×0.09=5450-4000×9%=5090;
土地增值稅收入額=5090
總結
增值稅銷售額≠會計銷售額=企業(yè)所得稅收入額≠土地增值稅收入額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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